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三专项巡察组于2021年11月18日至12月20日对毛集实验区粮食局、区粮油购销总公司和基层粮库开展专项巡察,同时对毛集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粮食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了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毛集实验区粮食局、区粮油购销总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党员领导干部。
二、巡察内容
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粮食安全决策部署情况;区粮食局履行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情况;区粮油购销总公司特别是基层粮库(粮站)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情况;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等环节的廉洁风险和作风情况;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设置邮政信箱、举报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信访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窗口:毛集实验区毛集镇老街区粮食局二楼。
(二)通信地址:毛集实验区毛集镇老街区粮食局大院市委第三专项巡察组。
(三)举报信箱:毛集实验区管委会、香榭湖岸精品酒店、区粮食局(区粮油供销总公司)及下属粮库(站)门口。
(四)电子邮箱:hnxcz001@126.com。
(五)举报电话:0554—8278865;18355487851。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12日。
根据巡察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市委第三专项巡察组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