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发展局(重点局)党支部关于区工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3-04-07 15:02    来源:毛集实验区纪检监察网   作者:毛集区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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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1)重大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不到位区建设发展局(重点局)党支部学习不够持之以恒,把学了当学会了、学懂了,一些重大教育活动开展不及时、不认真。2017年没有认真开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广泛组织开展向黄大年同志学习、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对照党章找差距”活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讲“讲政治、重规矩、做表率”专题警示教育和“敢担当、有作为”集中教育活动等活动材料,2018年没有开展“党建促创建、党员当先锋”活动、“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教育活动等活动材料,2019 年没有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等活动材料,2021年没有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讲、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等材料。

责任领导:王磊(支部书记)

责任单位:局党支部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学习教育计划,将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区工委、区管委有关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作为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丰富理论学习形式,夯实理论基础,重视学习效果。二是建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10日,以后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进展:我局于10月份陆续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区工委、区管委有关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在支部书记上党课中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相关内容进行辅导学习,并在今后形成长效机制。(基本完成)

2.党的政治建设不够有力。(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2016年以来,区建设发展局(重点局)党支部没有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没有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过研判和部署,没有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没有制定检查考核制度,没有严格按要求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组织生活会没有查摆意识形态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班子及成员述职报告中均未提及意识形态工作,没有组织党员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责任领导:王磊(支部书记)

责任单位:局党支部

整改措施:一是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建设发展局支部书记、局长任组长,区建设发展局、重点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研判和部署。二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严格按要求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三是定时开展组织生活会,查摆意识形态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组织党员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10日,以后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进展:已于2022年8月20日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后续已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传达提纲》等关于意识形态领域有关会议及讲话精神,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党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基本完成)

3)解企业难题促企业发展能力不足。文商集团反映,祥和路、惠民路尚未打通,存在断头路情况,严重影响企业发展。文商集团因银行金融机构按揭额度紧,资金缺乏,部分项目停滞不前等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区建设发展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虽对反馈问题进行了调研,但是没有提出可实施性的措施和办法,存在为企业解忧、促企业发展能力不足现象。

责任领导:王磊(区建发局局长)

责任科室:区建发局综合科

整改措施:一是出台区级层面建筑业和房地产行业相关扶持政策和奖励政策。二是按照营商环境提升工作要求,落实走访区内行业企业,对走访发现的问题积极向上级反映、协调解决。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10日。

整改完成进展:按照上级要求,我局代拟《关于支持毛集实验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和《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分别于4月11日、8月30日以区管委正式文件印发,促进行业发展;同时我局积极走访安徽广拓置业有限公司、淮南文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淮南市永日置业有限公司、淮南市闰博置业有限公司、淮南市临吉地置业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做好有关行业企业的服务保障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已完成)

4)项目前期管理不合规。区建设发展局部分工程存在图审未加盖执业章情况。经毛集实验区安康路(二号街)道路改造提升工程资料显示,安徽省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于 2018年5月8日出具《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其中道路专业意见、电气专业意见仅有签字,未加盖职业印章。(区重点局)2021年8月9日安徽同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毛集实验区城乡污水管网工程(第一期)进度款跟踪审核报告》、《毛集实验区城乡污水管网工程(第二期)进度款跟踪审核报告》,该报告造价师只盖章未签字。(区重点局)2021年7月20日淮南市建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表B.0.2 工程开工报审表》中区重点局未签审批意见且日期处空白。《开工报告》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均未签署意见也未盖章。

责任领导:袁磊(区重点局副局长)

责任科室:区重点局

整改措施:对相关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强化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加强资料审核,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整改完成进展:支部于2022年9月13日下发通报,对责任科室予以通报批评。王磊局长于10月18日主持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全局工作人员参会,会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工程管理类有关规定及文件进行了学习,并做相关工作要求,强化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已完成)

5)招投标环节管理不规范。区建设发展局部分项目存在中标通知书无时间情况。如: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4月2日在毛集实验区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进行评标,但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未表明时间,后于 2020年9月26日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责任领导:郭程(区建发局副局长)

责任科室:区建发局村镇科

整改措施:对相关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强化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加强资料审核,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10日

整改完成进展:支部于2022年9月13日下发通报,对责任科室予以通报批评。王磊局长于10月18日主持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全局工作人员参会,会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工程管理类有关规定及文件进行了学习,并做相关工作要求,强化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已完成)

6)项目工程合同管理不规范。区建设发展局、区重点局部分项目存在合同管理不规范。一是合同内容前后不一致。如毛集实验区小区环境整治、毛集实验区老旧小区防涝设施改造项目等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专用条款第12.4约定余款3%留作质量保修金,待质量保修期满且无质量异议后结清,而合同第15.3.1约定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为5%的工程款,前后不一致。二是合同形式要素不足。毛集实验区建设发展局与合肥旌新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该合同均无双方盖章签字,且签订时间处空白,仅有合肥旌新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加盖骑缝章,合同形式要素不足,效力存疑。三是合同签订日期处空白。如毛集实验区小区环境整治工程,区建发局与安徽九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与安徽尚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时间处空白;毛集实验区人防临时疏散基地景观改造工程,区建设发展局与安徽泓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订时间处空白。区重点局与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签订时间处空白。区重点局与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时间处空白。四是合同条款与现行规定不符,部分项目存在质保金合同约定比例超出现行政策情况,如:毛集实验区小区环境整治工程、毛集实验区老旧小区防涝设施改造项目于2020年10月12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中签约合同价为93.98万元,其中专用条款第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5%的工程款。经核实,实际该项目质保金留存2.80万元,占结算价款3%。

责任领导:袁磊(区建发局、重点局副局长)、郭程(区建发局副局长)

责任科室:区建发局房管科、人防科,区重点局

整改措施:对相关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强化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加强资料审核,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10日。

整改完成进展:支部于2022年9月13日下发通报,对责任科室予以通报批评。王磊局长于10月18日主持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全局工作人员参会,会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工程管理类有关规定及文件进行了学习,并做相关工作要求,强化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已完成)

7)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工程签证单未签署意见,也无相关会议记录。如:安徽正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1年9月30日发出《工程签证单》表明“根据毛集实验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要求,我项目部增加工程量如下:1、路牙石29m,2、切除破碎路面29m,深度25cm;3、恢复路面29m。请予以签证认可”。该《工程签证单》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于 2021年9月30日签字盖章,但并未签署意见,且未发现变更增加工程量的相关会议记录。二是部分建设项目搁置。如毛集实验区下穿商合杭高铁市政道路勘察设计项目,2018年2月7日发出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2018年2月26日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目前该项目因资金安排计划调整仍未实施。

责任领导:袁磊(区建发局副局长)

责任科室:区建发局安全科、人防科

整改措施:对相关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强化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加强资料审核,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对于长期未实施的项目,查清问题原因,积极协调推动项目实施。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10日。

整改完成进展:支部于2022年9月13日下发通报,对责任科室予以通报批评。王磊局长于10月18日主持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全局工作人员参会,会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工程管理类有关规定及文件进行了学习,并做相关工作要求,强化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毛集实验区下穿商合杭高铁市政道路勘察设计项目目前因建设计划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原合同已中止,我局已退还设计单位履约保证金76500元。(已完成)

8)工程结算管理审核不规范。一是项目结算审核报告内容不完整。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 12月出具《毛集实验区老旧小区防涝设施改造项目结算造价审核验证报告》仅有工程造价人员签章及单位公章;安徽泓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毛集实验区人防临时疏散基地景观改造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皖泓昌字〔2021〕58号),日期处空白;安徽泓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毛集实验区人防临时疏散基地景观改造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中造价师只盖章未签字;安徽泓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毛集实验区人防临时疏散基地景观改造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中审核定案表中建设单位负责人未签章。二是结算审核报告内容不严谨。毛集实验区人防临时疏散基地景观改造工程,安徽正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方)手2021年9月30日发出《工程签证单》表明“根据毛集实验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要求,项目部增加工程量如下:1、路牙石29m,2、切除破碎路面29m,深度25cm;3、恢复路面29m。请予以签证认可”。而安徽泓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表明“三3、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单》与结算审核报告相互矛盾。

责任领导:袁磊(区建发局副局长)、郭程(区建发局副局长)

责任科室:区建发局房管科、人防科

整改措施对相关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强化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加强资料审核,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10日。

整改完成进展:支部于2022年9月13日下发通报,对责任科室予以通报批评。王磊局长于10月18日主持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全局工作人员参会,会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工程管理类有关规定及文件进行了学习,并做相关工作要求,强化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已完成)

9)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滞后。区重点局部分项目存在施工许可证办理较政策要求滞后情况。如毛集镇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项目安置工程(二期)工程,监理方于2021年3月2日发出开工令,区建设发展局于 2021年5月13日出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毛集实验区粮食储备库改扩建工程,监理方于 2021年9月16日发出工程开工令,区建设发展局 2021年10月26日发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责任领导:丁进展(区重点局副局长)

责任科室:区重点局

整改措施:强化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及时办理项目审批,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10日。

整改完成进展:王磊局长于2022年10月18日主持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全局工作人员参会,会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工程管理类有关规定及文件进行了学习,并做相关工作要求,强化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已完成)

10)项目工程资料前后矛盾。根据区重点局提供的 《毛集实验区城乡污水管网简介》表明,该项目于 2020年11月上旬进场,2022年3月工程范围内的管网已竣工,而该项目《中标通知书》于2021年5月14日发出,《表B.0.2工程开工报审表》于2021年7月20日出具。

责任领导:袁磊(区重点局副局长)

责任科室:区重点局

整改措施:联系项目单位市建发市政公司了解有关情况。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10日。

整改完成进展:经了解该项目为环保督查整改项目,因时间紧,任务重,根据市、区工作要求紧急施工。王磊局长于10月18日主持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全局工作人员参会,会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工程管理类有关规定及文件进行了学习,并做相关工作要求,强化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已完成)

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严实。

1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实。2016年以来没有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没有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2017年、2019年、2020年、2021年没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责任领导:王磊(局支部书记)

责任单位:局党支部

整改措施:立行立改,今后按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按时报送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10日,以后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进展:党支部已于2022年8月20日成立党风廉政工作领导小组,按时报送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总结。(基本完成)

12)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区建设发展局党支部没有明确班子成员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一岗双责具体文件及相关资料。

责任领导:王磊(局支部书记)

责任单位:局党支部

整改措施:尽快明确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人员和一岗双责制度,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10日前,以后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进展:支部于2022年8月20日下发文件,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基本完成)

13)财经制度执行混乱。区建设发展局2017年付安徽省焦岗湖农场140万元用普通收据入账,2020年付安徽天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费1.944328万元,仅附一张报销凭证封面入账,且会计科目“应付款”记为“应收款”2021付安徽天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质保金12万元,用票据复印件入账,2020年付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68.591888万元仅用记账凭证和支付凭证入账。区重点局退还商合杭高铁凤台南站站前广场工程履约保证金 17.115272万元用普通票据入账,且无人签字,实际资金已支付。区重点局2020年拨付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项目工程第三笔农民工工资款 194.8778万元,未见工程发票拨付工程款农民工专用付款依据、会议记录和相关合同;区重点局 2020年8月付差旅费 0.2731万元仅附网上订单作为支付依据,无正式发票。区重点局在2021年6-11月份凭证中均出现单位缴纳社保费支出中用电子缴费凭证作报销依据,无完税证明票据。

责任领导:王磊(区建发局局长、重点局负责人)

责任科室:区建发局综合科,区重点局

整改措施:对相关科室批评教育,加强财务管理和审核,强化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10日,以后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进展:支部于2022年9月13日下发通报,对责任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局长王磊于10月17日主持召开局内财务管理专题会议,全局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对《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行﹝2019〕10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淮南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淮财绩效﹝2020〕159号)等财务管理类有关规定及文件进行了学习,并做相关工作要求,在今后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和审核,强化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已完成)

14)财务记账科目混乱。2017至2021年支出中存在付款事项与所附会议纪要不符、转款对象与开具发票商家名称不符、报销金额封面与转账金额不一致、差旅费报销频繁

出现仅附外出审批登记表未见会议通知和电话记录等依据、付2017年老旧小区整治资金时所附票据混乱等现象,区重点局存在发放工资单无经办人、证明人及领款人签字等现象,区建设发展局(重点局)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亟待提高。

责任领导:王磊(区建发局局长、重点局负责人)

责任科室:区建发局综合科,区重点局

整改措施:对相关科室予以批评教育,加强财务管理和审核,强化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10日,以后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进展:支部于2022年9月13日下发通报,对责任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局长王磊于10月17日主持召开局内财务管理专题会议,全局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对《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行﹝2019〕10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淮南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淮财绩效﹝2020〕159号)等财务管理类有关规定及文件进行了学习,并做相关工作要求,在今后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补充完善相关要素,加强财务管理和审核,强化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已完成)

4.廉政风险防控不够严密。

15)固定资产管理不严。区建设发展局购置办公家具、档案拍摄仪合计价值0.6305万元未经集体研究,未见询价等相关资料,未录入固定资产台账。

责任领导:王磊(区建发局局长)

责任科室:区建发局综合科

整改措施:一是补录固定资产台账。二是对相关科室予以批评教育,后期工作中加强固定资产采购和管理。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10日,以后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进展:支部于2022年9月13日下发通报,对责任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巡察发现的办公家具(价值5005元)、档案拍摄仪(价值2000元)已于2022年11月30日补录固定资产台账。局长王磊于10月17日主持召开局内财务管理专题会议,全局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对《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行﹝2019〕10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淮南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淮财绩效﹝2020〕159号)等财务管理类有关规定及文件进行了学习,并做相关工作要求,在今后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补充完善相关要素,加强财务管理和审核,强化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已完成)

(三)聚焦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领导班子建设有待进一步规范。

16)局务管理不规范。局工作例会、重要事项研究会议记录缺失。从2016年5月至2021年4月,区建设发展局无局务工作例会记录本,2019—2020年度仅3份局长办公会议纪要。

责任领导:郭程(区建发局副局长)

责任科室:区建发局综合科

整改措施:加强日常管理;今后对于局工作例会、局长办公会、局业务会等安排专人专本记录,重要事项需印发会议纪要的,按程序办理。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10日,以后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进展:已加强日常管理,今后对于局工作例会、局长办公会、局业务会等安排综合科科长专人专本记录,重要事项需印发会议纪要的,按程序办理,并在今后工作中长期坚持,截至目前区建发局已印发各类会议纪要20份。(已完成)

17)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2016年—2020年没有民主评议党员材料。2021年民主评议党员材料中,7份测评表中有5份将全部7名党员全部勾选“优秀”等次,不符合区工委组织部关于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规定,对待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极不严肃。

责任领导:王磊(局支部书记)

责任单位:局党支部

整改措施:今后严格执行党的有关规定和组织生活制度,杜绝“老好人”思想,主动担当作为;相关活动开展后完善有关资料。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10日,以后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进展:我局分别于6月份和11月份集中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在今后组织生活制度中严格执行党的有关规定和组织生活制度,杜绝“老好人”思想,今后相关组织活动开展后完善有关资料。(基本完成)

2.干部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18)选人用人机制不健全。区建设发展局重要岗位人员长期不交流、轮岗,在同科室任职长达5年以上,个别人员达10年以上。干部使用上不能推陈出新,重点岗位负责人始终在几名老人员中交替任职,客观上影响部分人员工作积极性。

责任领导:王磊(局支部书记)

责任单位:局党支部

整改措施:结合我局“事多人少”的实际情况,积极向区工委、管委申请增加人员,加强年轻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使其尽快“独挡一面”,加强局内人员交流轮岗频次,对于业务能力强、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向区组织部门推荐提拔交流至其他单位任职,增强其工作积极性。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10日。

整改完成进展:截至今年10月,我局已增加四名工作人员(其中临聘3人,转业军人1人),通过对年轻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现已能独当一面。今后加强局内人员交流轮岗频次,对于业务能力强、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向区组织部门推荐提拔交流至其他单位任职,增强其工作积极性。(基本完成)

3.党建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19)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2016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没有制定党建工作计划,2020年没有党建工作总结。2016年以来没有制定基层党建工作“三个清单”。

责任领导:王磊(局支部书记)

责任单位:局党支部

整改措施:今后严格执行党的有关规定和组织生活制度,按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报送相关资料。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10日,以后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进展:今后严格执行党的有关规定和组织生活制度,按时报送三会一课经实台帐、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述职报告、主题党日活动资料,并在以后长期坚持。(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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