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情况。
省财政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0万元。其中,主要用于我委办案业务经费、购置办公设备、建设廉政教育馆、协作区建设及维护。
(二)绩效目标情况。
总体目标:保障本单位工作正常运转。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较好保障了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我委于2023年8月收到转移支付资金50万元。区财政局已下达。
(1)设备购置13.3598万元,已全部到位,且已全部用于我委购置业务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已全部执行。
(2)协作区建设及维护2.12万元,已全部到位,用于协作区维护,已全部执行。
(3)建设廉政教育馆目前支付14.875万元,已全部到位,用于建设我委廉政教育馆,已全部执行。建设廉政教育馆共需29.75万元,根据合同要求已支付50%,剩余资金14.875万元将于2024年拨付完成。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1)认真做好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采取“抓到位、防抵顶,抓规划、防挤占,抓监管、防违规”等有力措施,确保了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到位好、管理使用好、全程监管好,有效防止了专项资金被抵顶、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2)我委坚持“五定”工作法,通过定制严格管理、定人规范使用、定项控制支出、定期监督检查、定责连带奖惩,强化管理使用责任,实现了管理和使用两手抓,使用和管理两促进。
(3)加强对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坚持每季上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专项资金实施动态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安全高效。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基本完成预定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各项效益显著。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案件查办超出指标值,全年实际完成值超过2件。
(2)质量指标。按照规定查办,达成预期。
(3)时效指标。及时率较高,按时完成。
(4)成本指标。各项经费支出控制在预算内,实际完成值未超出指标值。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达成预期目标。
(2)社会效益。达成预期目标,实现办案工作正常运转,社会效益显著。
(3)生态效益。保障政治生态明显改善,达成预期目标。
(4)可持续影响。保障办案工作可持续进展,保障政治环境达成预期。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群众对政府工作满意度达到95%的指标值,满意度较高。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没有偏离绩效目标。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强化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不挪用、不挤用、不占用,各项目按时完工、资金执行到位,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委将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按时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2023年度我委全年执行数共30.3598万元,实际资金使用30.3548万元,其中差额为50元,原因是协作区维护申请指标额度时多申请了50元,年终未进行结转,已上交财政。
2.我委建设廉政教育馆共需29.75万元,根据合同要求,项目开工时需支付项目总额的50%,我委已于2023年度使用转移支付资金支付了14.875万元(项目总额的50%),由于项目仍在建设中,因此2023年度未使用完的转移支付资金转至2024年度继续使用,将于项目施工完成后拨付尾款。